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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契约(林地)

2020-04-26 来源:独旅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资源,加快村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经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后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甲方将村西岭发包给乙方用于发展茶叶,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赁对象的名称、位置、面积:

  1、名称:。

  2、面积: 亩。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日期

  承包期限15年,自年至年日止。

  三、承包用途:

  1、乙方租赁土地只能用于茶叶合作社经营。

  2、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资源,不得破坏,不得水土流失,乙方不准进行卖、运沙土等掠夺性生产活动。

  四、承包费及缴纳:

  承包费每五年一付,每亩每年600元。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有维护乙方承包土地治安秩序的义务,教育村民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和生活。

  2、甲方应保证乙方现有进出道路畅通,并无偿使用。

  村民有破坏和堵截的现象,甲方应协调处理,如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承包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无偿利用附近水库的水源,乙方承包地内的水源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保证乙方生活所需照明用电,乙方需用动力电,由甲方协调供电部门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权利: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在租赁范围内有权根据需要建造相应的设施,拥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2、承包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甲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被征用部分因此所产生的土地所有权赔偿归甲方,在所相应减少的承包期内地上附着物赔偿归乙方,甲方退还乙方所征面积的承包费本息。

  4、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待遇。

  八、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使用土地,开发建设、经营,不得由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相违背。

  2、开发建设期间需用劳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村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后村镇山西头村村民委员会(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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