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____
抵押人(全称):____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借款协议书》(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
1、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___人民币本金及利息计(大写)万元。借款期限为个月,具体起算时间以借款凭证为准。
2、抵押合同的期限起于主合同签订之日,止于主合同范围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偿还结束之日。甲乙双方提前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抵押期限相应提前或延期。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上附着的房屋的产权证书由抵押权人保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
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备案与登记对甲乙双方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备案文件的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价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给予全额赔偿,否则抵押权人可以追究抵押人的欺诈责任。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____
1、向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3、因本合同已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乙方违约,甲方有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无论因何种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仍须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人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公证的,自办妥公证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本合同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系双方共同议定,双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抵押权人:____抵押人:____
签约日期: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 江苏省盐城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