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位于大连市 区 路(街) 层,证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 人使用,租赁用途为 。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3.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1.该房屋为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元)。
2.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月月日至年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四、履约保证金
1.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承担责任
1.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乙方承担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3.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两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超过 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八、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出租与承租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外),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居间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访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间方提醒
1. 甲乙双方向居间方交付的款项,居间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请向收取人索取;
2. 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已充分知晓并认可。
3.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5.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6. 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7. 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8.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 居间方: 承租方:
代理人: 签约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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