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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诉状

2024-05-02 来源:独旅网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xx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x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x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x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x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xx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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