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zzz份,当事人各执zzz份。本合同自x年zzz月zzz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x年xx月xx日
承包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x年xx月xx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x年xx月xx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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