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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属房屋出租合同

2024-02-03 来源:独旅网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分公司

  代理人: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房产出租事宜,达成本合同。

  房屋: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房产,位于太原市 区 (此地址与甲方产权证地址一致),平方米,为室厅(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该房屋为毛坯房,乙方负责装修,到期后乙方所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装修设施指固定设施)甲方声明:该房屋 □不存在抵押权/ □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委托期: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该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天,委托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至年规定交房日期六个月(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委托期内为准)。授权人确认:

  委托租金:委托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共计:(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乙方按照此价格,并遵照合同付款方式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免租期(在此期间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用于乙方寻找承租客户、为房屋装修、为房屋清洁、

  办理客户入住等事宜,免租期为□天 。

  付款方式:

  1:委托期内乙方按□季付□半年付□年付(遇节假日自动顺延)扣除相应的免租金额及按照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指定开户人姓名为:□由乙方代办收取该房屋租金的存折;

  甲方自行提供(在太原地区开户的中国光大银行活期存折,如因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其它银行:

  账 账户不变) 2:双方协商支付方式按支付,续付方式:后期租金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拾日内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五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六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付款日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代缴税费:□ 甲方委托乙方从每月租金中扣除并代缴出租房屋综合税。(现行税费以法定税率为准,以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自行缴纳出租房屋综合税。

  第一款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向第三方出租,乙方亦可自行以甲方名义将该房屋向第三方出租。

  乙方为出租该房屋而采取的在不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情况下无须再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在乙方将房屋向第三方出租时,如该第三方要求有甲方对该房屋租赁行为的确认,甲方应及时为该租赁行为提供确认与协助。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处分,(如果有共有人,甲方保证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已得到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除己向乙方披露外,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或因权属争议引发的既存在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及/或法院禁令,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查封等其它权利瑕疵,甲方具有合法出租的资格。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及承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该房屋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家使用。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在委托期结束后,甲方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和出租权利。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保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期内因房屋质量/安全因素导致乙方、出租人和/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作任何费用。

  第五条 如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在委托期间内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在委托期间内,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设及物业部门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

  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系统设施的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缴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的顺利进行以及乙方及乙方承租客户的正常使用。如甲方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并在更换联系信息后及时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告知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未能如约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有关信息的,甲方承担因提供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之前,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供暖费及物业费等相关发生费用应处于结清状态,如费用未结清,则由甲方承担。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给房屋前,必须将电话长途功能取消,如因甲方疏忽未关闭电话长途功能,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房屋委托期间,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使用而发生的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与房屋委托期内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客户或其关系人私下达成租赁交易,否则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三个月委托价对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房屋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仅以 □居住 □办公 为目的,为该房屋寻找承租人。甲方有权知道租客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免费为该房屋办理安居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从甲方接受该房屋后,及向甲方归还该房屋前,负责该房屋的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延期居住的,乙方按承租人实际居住日期将延长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合同委托期内为准)。

  第十八条 委托期(含延期),乙方应在期满后5天内按正常使用状态向甲方归还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内原有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因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期内,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承租人代收或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凡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有线电视费的,如本合同延期,则延期期间的该房屋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委托期延期时支付。

  第二十条 乙方应在委托期满,退还该房屋后30天内,向甲方结清委托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收视、卫生、公共用电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下列物品:1各类动物、植物及相关物品;2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3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4单独市价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4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6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

  第三款 毛坯房装修约定

  厨房、卫生间做二次防水,地面、墙面用瓷砖贴合、顶面用PVC、木龙骨,做整体厨柜,卧室、客厅墙面用乳胶漆或壁纸,地面用复合木地板,做门套,其它装修,均参照正常家装标准。

  如甲方有特殊约定,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委托期内如需解除本合同,按照违约条款执行,并赔偿乙方对该房屋的一切装修相关费用、及未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和正常家装业务的合理利润(乙方提供装修决算书)。(注:可提前约定装修金额: )装修管理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由甲方支付。

  第四款 房屋维修

  第二十二条 合同起始后及房屋租赁期间,除另有约定外,由于房屋设施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责任,

  由乙方承担;由于房屋本身或设施老化或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租客原因致使甲方提供的家具、电器毁损的,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或灭失的,应予以赔偿(注:赔偿价值以同物品当时市场评估价为准)。

  第五款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要求将委托起始日期顺延。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房屋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如乙方客户租赁其它房屋产生的中介费、搬家费等费用,甲方应予以赔偿:

  1 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七天的。

  2 委托期未满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房屋的正常使用或出租的。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逾期30天内,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房租滞纳金(如遇到银行系统故障,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需支付甲方房屋年租金的

  3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0天的(银行系统故障时间除外,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2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提前解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

  使用时间计算: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1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或房屋存在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2因权属纠纷问题,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3因甲方或其亲属、邻里的行为,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4因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受托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如乙方及乙方客户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交割,并签订《房屋交割清单》后生效。

  本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可申请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备注:

  甲方: 乙方:国诚家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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