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彝族,初中文化,x年10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技术有限公司,住址:社区二组,电话:。
被申请人: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工业园区,电话:。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相关费用合计194244.00元。具体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00元(100元/天x2人x30天);
2、护理费:9600·00元(800元/月x12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866.00元(3682x13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778.00元(3682元x29月);
5、停工留薪待遇24000元(x元x12月)。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申请人在技术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因工受伤,被急送往医院医治,经医院中医诊断为:右目真晴破损术后,撞击伤络证;西医诊断为:右眼玻切术后无晶体眼。20xx年6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予以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xx年9月2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x劳鉴字(20xx)第226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达到六级伤残后,被申请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申请人相应的.工伤待遇。然而,因被申请人的原因,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你委申请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呈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八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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