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零 角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三、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开始进行出货。若买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到货款 元。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应支付到货款。
3、余款 元。买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结清全部货款。若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之货款。
4、买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付款方式:
买方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 □汇款 □现金
五、交货时间:板式产品 年 月 日,实木产品 年 月 日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5天前书面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由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妥善保管全部货物,若买方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则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安装调试:组装期:交货后 天。
1、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5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保证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卖方损失。
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应在合同交货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卖方,同时支付完合同总金额80%;无论是否有场所进行安装,余款均应在合同约定交货日后15日内结清。如买方不依约及时接受全部货物,且不以书面方式告之卖方变更的交货日,则视买方单方面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当日内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在期限内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买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买方或买方授权之验收人。
十、品质保证:
1、卖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除外)
2、卖方按照保用服务证书之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1、卖方应严格按交货日期交货,若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原因)逾期交货未超过9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卖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9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2、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买方不能违约或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经卖方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办理:
1) 沙发、椅类退、换,以售价20%收起赔偿金,运输费用另行承担。
2) 其他商品卖方不接受退、换。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
3、 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
4、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要求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如买方延迟接受货物达60天,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买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1、报价单,2、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及附件经买卖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承办人: 承办人:
日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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