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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长期)

2024-03-28 来源:独旅网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 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 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 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 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7, 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诉讼、仲裁、参与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用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2, 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翻译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4, 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 一般情况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个月进行服务的清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出发票,并且连同盖了章的清单交给甲方。

  2、 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顾问律师备案壹份,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行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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