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车辆手续等(详见表)转让给乙方,特立协议如下:
一、协议车辆转让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二、在协议以前,甲方如有本车辆一切责任,如拖欠费规、违章监控、修理费及事故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以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协议前有权了解车辆的全部情况和有关资料,一旦协议签订后表明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四、车辆转让后,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行驶证上车主的身份证或代码证和公章,并同原车主一起陪同乙方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必须在天内办理车辆过户,逾期不办后果自付。
五、如该车在过户之日发现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管所档案号码不符合或单位代码证、公章发现问题,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甲方返还全部车款。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指印、本服务盖章后生效,不得的悔,如有发生纠纷,中介方作见证,不负任何责任。
七、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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