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第三人异议申请书

2023-10-25 来源:独旅网

  申请人:X X X ,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电话:。

  申请人因Y Y Y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B B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xx年7月在 B B 县 D D D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B B 县 D D D 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 Y Y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B B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B B 县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 A A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