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18号),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
工作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时的第一。
四、各乡镇、各单位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6月中旬-6月下旬)。
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审核单位。(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换岗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报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轮岗经县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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