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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之公文写作理论范本

来源:独旅网

  正确使用文种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事关党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应正确认识文种在公文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掌握文种的含义、适用范围、基本属性和特征,以及各文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否则,可能会错误使用公文,或者给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与不便。

  (一)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法规性文件,对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普遍约束力。起草公文时不得随意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文种(如方案、计划、要点、总结、纲要、建议、答复等)。

  (二)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

  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列的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选用何种文种行文是有条件的,要与发文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权限相符,切不可乱用,不可超越职权。例如,公告虽属于告知性的名称,但这个“公”字包含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也就是只有党和国家才有资格使用它,而目前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招生公告”、“招干公告”、“征订公告”、“开业公告”等,它们的作者或发文单位(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商店、学校等)无权代表国家,不能随便乱用“公告”。

  (三)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用文种

  一个机关在发文时使用什么文种由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决定,在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内又由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及职权范围决定。行文关系决定着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决定着文种选择和使用。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党的系统中的中共中央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系统中的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二是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教育厅;三是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党的系统中同级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之间,政府系统中的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之间;四是非同一系统中的机关之间(级别相当)的不相隶属关系,如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间。以上所列的四种类型的机关之间由于工作需要相互行文,构成了一定的行文主体与受体之间的行文关系、行文走向。如:一个地方党委拟行文请求批准事项,主送机关必须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党的机关,应该使用上行文的请示;若是上级机关向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行文,行文方向是下行文,应当选择通知、意见、决定、决议、通报等文种。属于平级机关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主要选用函。

  (四)依据行文的目的、要求正确选用文种

  根据行文的目的、要求来选择文种,就是在同类的公文种类中,选取有助于实现行文目的、要求的文种。具体地说,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的,如按中央的要求,每年地方党委、政府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汇报计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应选用报告;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帮助和支持的,应选用请示;行文目的为了推动、指导下级机关工作的,应选用意见或通知(指示性通知);行文目的是就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应选用意见;行政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行文的目的是审议通过人事任免案的,就应选用议案。

  (五)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正确选用文种

  公文文种,既有党政机关通用的,也有属于各自专用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列的公文文种有15个,其中通用的文种有10个:决定、公报、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决议这个文种。

  (六)按照层级的不同正确选用文种

  有的文种适用范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级使用,但有一个使用层级问题。如公报的种类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统计公报、环境公报等。会议公报的发布机关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规格高,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都不宜使用这个文种;联合公报的内容反映的是两个国家的外交事宜,层级高;统计公报、环境公报等一般由国家或省(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层级也较高。

  (七)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正确选用文种

  拟制公文选择文种时,往往会出现好像这个文种也行那个文种也可以的现象。如通过会议作出的有关某一重要事项的决策时,是用决定还是用决议?我们知道,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分析,慎重选用,从公文内容上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公文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广泛、全面,是全方位并带有指导性的,应选用决议行文;如果公文内容集中、直接、具体,针对性较强并带有指导性的,则应选用决定行文。

  (八)按照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做法来选用文种

  有时应用以上几点依据、要求还不能最后确定文种,就要按照以往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做法来选用文种。例如,某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拟表彰某些集体和个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中的命令(令)、决定、通报这3个文种都可用于嘉奖、表彰,到底选用哪个文种?在这种情况下,应着眼表彰对象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及社会影响度等具体情况来考量,同时结合长期以来本机关、本系统、本单位文种使用的习惯,恰当地选用相应的文种。例如,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劳模,一般都选用决定这个文种行文;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表彰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长期以来使用通报这个文种。

  总之,选用文种应慎重,不可随意而为。只有熟悉各个文种的性质、适用范围,切实把握各个文种的内涵与外延,按照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隶属关系和行文目的、要求,才能准确无误地选好用好文种,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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