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规划的作用,因此规划本身的好坏已经成为影响城镇化成败的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推进城镇化的各项改革,调整规划利益机制,纠正规划体制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规划问题的研究和科学引导
树立科学规划理念
要重视调查研究,摸清地方发展情况,规划既要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要体现地方特色。
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多一点常规发展,少一点跨越式发展。
要扭转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划体制,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要根据地方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等来制定规划标准,避免搞“一刀切”。
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
规划一定要重视弱势群体,保障农村居民、外来人口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和发展机会;城市的规划建设是要给人用,方便人用,而不仅是给人看的。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调整利益结构和机制
建立规划责任跟踪追究机制
对编制超越发展阶段,脱离城镇发展实际,规划目标与发展实际严重不符的规划机构或个人要取消从业资质资格,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建立规划终身责任机制,对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调整利益结构和机制
建立对规划编制主体的利益约束机制。完善对规划的科学评价体系,尝试按照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来确定收费标准,破除盲目按照人口、面积来确定规划收费的既有规则。
3、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的规划编制体系
打破规划的部门垄断,逐步取消各类规划机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个人专业资质和法律责任。
完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规划在部门和机构上的融合。
在县市及以上层面,鼓励地方开展“多规融合”的实践探索。
打破学科封闭,开门编规划,促进多学科融合的规划学科体系建设。
统筹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改变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的规划编制模式。
4、完善规划评审和审批制度
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规划评审会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库进行规划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经济、社会、环境、文化、规划等领域专家按比例组成,采取回避制,当随机抽取的专家与被评审的规划编制单位、地方有关时,应进行更换,更换的专家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完善规划审批制度
加强上级政府的制约作用。发挥本级人大的决策监督作用。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序,要把公众参与纳入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
5、推广好的规划经验和典型案例
在规划领域大力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总结交流各地城镇规划实践经验,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加强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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