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中亭乡 推广站一楼两间门店。
2、装饰施工内容:吊顶 高架 高架阴凉柜 矮柜 收银台 侧柜 收银台背景 门头招牌 招牌字 玻璃门 包柱子 侧柜 (装灯 装电 吊顶音箱)
3、承包方式:全包
4、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5、工期:自开工,至竣工,工期 天。
二 甲方要求:
1、施工店内以 凤山县城 和平药业新慨念药店 (彭思源)药店为准;
2、材料使用甲方所要求的材料报表执行;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更改 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修改。
3、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自签合同首付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付尾款时间 :甲方验合格后付清尾款 元。人民币大写:
五、其它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 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