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由甲方施工的保利天然城市花园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该工程供应商品砼,现经双方协商以房抵债,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截止20__年12月31日,甲方所欠乙方的商品砼款为元(大写商品砼款: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
第二条甲方提供位于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天然城市花园11号楼1单元60
502两套房产直接抵付所欠乙方商品砼款, 601室房产面积101.52㎡,单价3700元/㎡,502室房产面积125.72㎡,单价3850元/㎡。确定两套房产总价款为859646元,清偿所欠乙方763310元的商品砼款,差额96336元,由乙方向甲方出具96336元的欠据,此款如何清偿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自本协议签订起三日内,与甲方办理完毕财务手续,甲方所欠乙方763310元的商品砼款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二十日内,乙方自行到保利房产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由该房产办理入住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二)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