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小学社团活动是为进一步提出的“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大力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本项活动以“人人会跳苗舞,个个会唱苗歌”为主题,着力打造我校办学特色。
二、活动宗旨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学生社团”工作,促使更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让学生个性得到张扬,使之开展独具我校特色的第二课堂,从而使教师的教育水平得到提高,校园生活得到丰富,使学校教育管理再上新台阶。
三、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四、社团种类
学生社团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以苗侗文化为特色的社团活动,如苗歌社团、苗舞社团、苗拳社团、苗画社团、芦笙社团。
2.以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能力为目标的社团,机器人比赛社团、手抄报社团、书法社团、象棋社团、英语口语社团、新闻写作社团等
3.以文娱、体育、艺术等方面内容为主的文化、娱乐、运动型社团,如足球社团、乒乓球社团、篮球社团等。
五、统筹安排,确定课程
为加强常规督促管理,避免社团活动的随意性盲目性,规定如下:
1.定活动课程: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开设社团活动课程。
2.定活动时间:每周一课时,一至二年级与地方及校本课程相结合,三至六年级与地方及校本课程相结合。
3.定活动内容:指导教师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动内容开发,研究适合本组学生的教学活动内容,初步制定社团活动教学计划。
4.定指导老师:学校每个社团小组设主持教师一名和指导教师若干名,每位教师均要主持或参与指导一项社团活动。
5.定活动地点:确保各社团活动小组有固定的活动地点。
6.定活动资金:学校确保各社团活动开展的`资金支持。
六、具体安排
(略)
七、社团管理
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两名,由教研组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总结等工作。
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要参加校外活动或假日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核准。
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各社团应积极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封面(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目录,内含社团章程、社团简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名单、等第评价等
学校每学年按《学校考核细则》进行管理与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八、具体活动措施
1、社团要本着学生自愿和教师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报名。
2、每次活动,师生准时地到达活动地点。每次活动开始,指导老师一定要先在社团活动点名册上清点人数再训练,没到的学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记录册上写明。
3、各社团教师拟定活动计划,每周备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活动主题明确,记录册填写完整过程清楚。学生活动时老师不干其它有碍于指导的事,不允许让学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动。活动时间未到,学生不得提前脱离活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