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抵押权人):___
借款人:___ 身份证号:___
抵押人:___ 身份证号:___
合同签订履行地点:___
为明确权利和责任,贷款人、借款人与抵押人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月利率:___‰,月综合费率:___‰,合计:每月 %。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月计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第七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数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第九条逾期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或逾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0.5‰加收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抵押房地产类别:
数量:___平方米
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___
使用权面积:___平方米
共用分摊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座落:___。
抵押部位:全部(___平方米)
评估(确认)价值:___万元整。
抵押期限:6个月,与借款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方封存。在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前,抵押方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保管,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贷款人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
(含合法共有人)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