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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堂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一、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三、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

  四、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客不能再继续租住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租房合同有猫腻:房东不守信“撕毁”口头协议

  女研究生王倩是兰州人,她去年通过考试,被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录取就职。

  刚来北京人生地不熟,她先在亦庄附近看到一则租房启事,便按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房东。“房东是个60岁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别和蔼,她说她不认识字也不会写字,当时我们就没签合同。”王倩说,因为房子小,且离单位也有些远,所以她打算先租3个月,租住期间再继续寻找离单位近的房源。

  双方当时达成口头协议: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额退还押金。租住期间,王倩找到了离单位较近的房源,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退房,没想到房主却扣了她2500元押金,并不承认当初和王倩的口头协议。

  “房东后来干脆不接我电话,我也联系不上她。”王倩无奈地说,只怪自己租房时太大意,这1500元钱全当步入社会买的教训了。

  律师提醒,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签订是整个租赁过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环节,也是协议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主要凭证。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时,一定要做到尽可能细化,租住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要明确;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要写清楚;合同期内如果租住双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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