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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项目铲车安全协议 篇1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东营苗圃改造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东营苗圃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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