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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13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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