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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7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为贯彻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1、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识,家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认真参加值班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

  4、学生集会、大扫除、外出活动等,要周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和预见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防范工作,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

  5、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

  6、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7、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8、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9、与宿管交接班时,班主任必须在场,不能出现学生无人看护的情况。不得在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出现问题班主任老师是第一责任人。

  10、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11、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

  12、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依法追究责任。

  教师(签字)

  教育学校

  盲人学校

  20xx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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