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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承诺书 篇16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秀山县城乡建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施工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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