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村(居)委会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施工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体病、体残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一层以上施工作业时,须有防护网、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时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操作,涉及人、畜、车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时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人行道路、公路、机耕道上堆放建筑材料或挖坑,设置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听劝阻置之不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农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或不严格遵守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