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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目标责任书 篇1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为了加强我司经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落实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 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公司决定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下达给苟凤兰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工程所需的人、财、物和全面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同时承担由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经济责任书。

  一、 工程名称及概况:

  二、工程合同价:

  三、承包内容: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内的内容及增加项目。

  四、承包指标

  1、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2、工程工期:按照合同要求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经济指标:为兼顾国家、企业和项目部三者利益,经公司综合测定和双方协商确认:本工程各项费用实行指标分级管理,分级落实的职责,公司暂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收取综合服务费。工程结算收入的全部工程款扣除公司的综合服务费后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自主开支,但其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及财经制度;如果由于项目部违反国家法规及财经制度、纪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自行承担,税费按国家政策交纳至当地税务部门。

  5、公司为本工程设立专户,工程所有收入进入该专户。该专户由项目部负责人签章共管,独立核算。本项目工程款收到公司后,公司在扣除规定应

  收综合服务费后,不能挪用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以保证项目部的工作正常开展,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工伤负伤频率不超过千分之一,杜绝死亡事故。

  五、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项目部的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公司的各项目规章制度及程序文件等办事,总体协调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

  2、审核批准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技术文件。

  3、公司有权从工程付款、进度款及项目部的其他收入中及时提取综合服务费。

  4、督促项目经理做好保修及回访工作。

  5、所有工程款必须凭项目部在当地税务部门开据的建安发票公司收取。公司收到的工程款扣除公司应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后全部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给项目部。

  6、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中,项目部必须配合;项目部若不重视项目质量、安全、劳动用工等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将发出整改令,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等,甚至收回公司管理。在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及遵照相关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办理结算的情况下,公司不干涉项目部的正常经营管理。

  项目部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对外签订相关合同、报送文件资料等,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并办理签章手续。但如果合同、文件资料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约定或条件并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拒绝签章。

  六、项目部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部必须依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的综合服务费。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认真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所需经费由项目部负责。

  2、项目部必须全面履行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中有关承包人的职责。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负责经营效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3、办理工程联系的前期工作,与公司一起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由项目部负责。

  4、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5、组织各类人员进场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用工手续。

  6、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收集整理完善各种必须的技术资料,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完善质量体系要求的各种资料。

  7、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8、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所属此项目的专用帐户。

  9、项目部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工程并给予项目部适当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0、项目部应接受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有关部门布置、下发和按规定报送的各种资料、报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接受检查。

  11、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无权从事以下经济活动。

  (1)以项目部名义同他方签订赊、欠及延期付款合同(或协议)。

  (2)以项目部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3)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

  如出现上诉三种情况,均为个人行为。由此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收取的工程款或预付款必须进入公司在南充设立的项目专用帐户,由公司派一专人配合项目部管理,专人由项目部支付工资。在财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安排承包费用开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否则按工程经济责任书的规定承担责任。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管理班子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及时结清材料、设备款及租赁费。

  13、项目部必须在工人包工、材料订货等方面及时结清款项,不给公司带来经济纠纷。否则,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直至解除承包权或提起诉讼。

  14、负责工程交竣工,按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催收工程尾款。需要公司协助的,公司应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5、项目部得到工程进度款后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全部资金必须用于本工程的费用开支,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若项目负责人不按此执行,将工程进度款用于购车、买房等其它用途,视为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工程结算完毕得到全部工程结算款,经公司核算,并由项目部支付完毕本工程人工、材料、设备费用及综合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16、项目部未付清工程材料款、人工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相关费用前,项目部资金为我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个人将资金挪用、占用、私吞均视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是违法行为。

  17、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CI标志,以树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并设专职安全员督促安全工作。

  18、项目部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项目部负责。

  19、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各种财务手续。

  七、奖惩

  1、对项目部不依法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终止承包权。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要承担全部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2、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别惩罚的规定执行,由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和相关责任。

  3、项目部出现下列情况,公司除正常收取综合服务费外,还按工程大小增收费用。

  (1)项目部在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公司增收项目部综合服务费用0.5%(按工程造价)。

  (2)出现死亡事故的项目,处理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外,公司将按下列标准增收综合服务费。

  (a)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增收综合服务费1万。

  (b)工程造价500万至1000万元,增收综合服务费2万。

  (c)工程造价1000万元至20xx万元,增收综合服务费3万。

  (d)工程造价20xx万元以上,增收综合服务费4万。

  4、工程项目获得市优 、省优 、国优(鲁班奖)按相关标准奖励项目部。

  5、项目负责人应解决好项目经济纠纷,尽量把经济纠纷处理在法律诉讼程序之前。若发生因诉讼纠纷,公司财产或资金被法院查封、冻结、划拨等情况,公司根据被执行标的由项目部负责赔偿被划拨资金或财产,并须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自财产或资金被查封、冻结之日起算,占用费按3%/月收取)。

  公司若因其他纠纷导致项目部工程款被冻结、划拨等情况,项目部根据被执行标的由公司负责赔偿被划拨资金或财产,并须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自工程款被冻结之日起算,占用费按3%/月收取)。

  6、项目部及负责人因前述原因及违反本经济责任书约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其他相关约定

  1、公司与项目部的经济责任书签定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其它任何人签字无效。

  2、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

  3、根据工程需要,本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由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负责管理,若发现,公司将收回工程经营权,由公司另行安排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

  5、有关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部直接交至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还公司后,由公司返还给项目部。

  6、若需公司安排到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金”由项目部支付。

  7、工程交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缴纳资料保证金( 万元以内的项目 元,1000万以上的项目 元),工程完工后,待相关资料(包括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书)返回公司归档后一次性全部退还。

  8、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分包由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9、项目部不得擅自私刻、伪造、变 造公司公章及项目部印章,否则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条等相关条款执行。

  10、双方所签订的承诺书及相关书面协议,均是本责任书的附件。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董事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号)或总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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