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责任书。
1.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单位一把手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每个工作日轮流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风险评估。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庆日之前,要开展集中排查。排查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登记建档、建立台帐,重点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落实挂牌督办制度,采取措施就地化解。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认真开展评估,并认真落实评估意见。
3.积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访基础建设。完善信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继续加大信访干部培训力度,开展信访干部的培训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4.坚持信访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例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疑难案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将本单位需要市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的疑难案件,报市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发生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工商局以上规模访,单位一把手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劝返,并及时报告本系统市局分管领导,研究解决方案。发生其他集体上访,按照分工,分管业务和联系单位领导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做好劝返工作。
6.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查究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的信访工作责任查究的有关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处置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发生的越级集访、规模访、重访和赴京非访要逐案查清责任,追究到位。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