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注册、免疫;
二、不在居民居住区、商业区、以及XX区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地区饲养烈性犬;
三、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邻居同意饲养的证明;
四、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束犬链;
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主动立即清除;
六、不在高峰时间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遇犬只患病时除外),同时做到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的群众(犬主应主动拉紧牵引绳并使用礼貌用语请上述人员先行通过);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八、携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九、不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及残疾人扶助犬除外):
1、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3、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十、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喜欢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带上口罩进行约束;
十一、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积极推广文明养犬、认真学习科学养犬知识; 十三、正确对待邻居合理建议、热心参加爱宠公益活动;十四、不遗弃所饲养的宠物,关爱伴侣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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