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河上镇凤坞村文化娱乐中心工程总承包事宜在原合同、协议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20__年11月8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协议内容
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原有建筑物上增加一层,相关工程造价参照原合同造价,无相关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增加工程量暂定价为635037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
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原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补充协议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订立地点:河上镇凤坞村
本补充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