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建安全管理协议 篇20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运输车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 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 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 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 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 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 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 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 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 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 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 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 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 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责任人: 责任人:

  时间: 时间: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