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乙 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淮阴区国华御锦园14幢1单元车库,编号为:14-1、14-7,出售给乙方,同时转让该车库里的所有附属设施(格力空调2台,床2张,衣柜2个,书橱、鞋柜、洗衣机、热水器、餐桌、冰箱各一个,固定连体设施,门窗,灯具等)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由甲方过户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按套计价,总价款为人民币:160000元整,大写:拾陆万元整,建筑面积:62平方米。
三、乙方于20xx年10月10日首次付款 叁万元整(¥:30000元),在 年 月 日 再付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xx0元),剩余房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在交房时付清。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把销售不动产发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车库使用权协议书,钥匙交予乙方。
四、甲方保证该车库不存在产权、使用权、债务纠纷,如遇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自愿在赔付乙方损失的基础上,另外再支付给乙方购买车库的总价款作为赔偿款。
五、该车库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的产权及使用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购买车库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