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返租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返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转租权。
二、返租期限:
1、合同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合计xx年。
2、返租日从乙方完成对商铺开业之日起计,返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免租期为三个月,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租。
4、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三、返租期内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须每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商铺返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商铺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
六、商铺出租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八、违约责任
1:返租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返租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