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依照委党组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向社会、向人民群众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在行为上率先垂范。
二、严格执行各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政策,不乱开口子,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的宴请。
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活动,不接受下属单位或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定,不无故脱岗,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工作岗位。
七、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分管好分管科室业务。
八、严格执行人口计生工作“十不准”规定,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人口计生政策。
九、加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作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以上承诺,请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