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学校《学生延期返校期间教职工上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延期返校期间学院教职工上班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一)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除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值班、疫情防控和教学等需要返校工作的教职工之外,其他教师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校。教职工居家或在京外居住场所开展线上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如确实有来校需求的教师:
1.返京的教职工须在居家观察期满且无不良症状;
2.提前1-2天(最晚不迟于前一天12点)通过“e服务”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入校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同意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来校;
3.进校门自觉携带一卡通、身份证等证件并接受体温检测;
4.在防控措施未正式通知解除前,教职工出现在校内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和其他人接触或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无必要的人群聚集;
5.到办公室后,室内中央空调要保持关闭状态。
(三)在家办公的教职工要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查看学校和学院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oa发布的各项工作通知,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每名教职工需上报一个紧急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有事无法联系到本人时的紧急联络。
(四)开学后尚未返京的教职工开学后通过“e服务”履行线上请假手续,按事假类型请假并说明情况附相关材料,请假期间不扣发相关待遇。
二、方案有效时间范围
自2月14日起至学生正式返校开学日止。
三、教师工作安排
(一)教学工作
1.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需按照学校《20xx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可居家或在京外居住场所利用线上教学平台开展教学工作,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居家观察期满无不良症状的,可以根据教学日历返校开展线上教学工作,但需按照第一、二条规定提前进行申请,学院批准后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来校。
3.开展线上教学的教师要做到五个“提前”,要提前熟悉线上教学平台环境,提前准备线上授课的课程资源和设备,提前联系授课学生发布相关信息,提前对设备和平台进行测试,提前做好平台或设备故障的预案,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4.上学期末的教学存档材料先由各位老师自行保管,电子归档材料以oa的形式发送相关教学秘书。
5.本科生的补考工作待正式开学后根据教务处通知再做安排。
6.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请各位指导老师主动联系学生线上进行指导。
7.其它本科教学工作以教务处具体通知为准。
(二)科研工作
1.有科研任务的教师,按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方案》,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实验、现场调研、野外取样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与合作。日常科研工作通过oa、科研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2.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及其它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借助科研管理系统线上进行,也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和查阅相关通知和信息。
(三)实验室工作
1.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学生工作室在疫情期间原则上禁止使用。
2.教师如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安排
(一)学院院办人员原则上居家线上开展各项工作,确需到学校现场办理的临时或紧急性工作随叫随到。
(二)院办安排一名值班人员每周一、周四下午到校集中办理确实必需的开具证明、签字盖章等现场办理工作,请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如当天无预约事项,取消当天值班。
预约联系人:xx。
(三)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到岗上班。
五、辅导员工作安排
在学生返校前,除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外,辅导员不安排办公室值班,首选在家利用网络处理各项学生相关工作。期间涉及到的各项学生管理工作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一)开具证明、材料盖章等工作
学生返校前,需办理成绩单、党组织关系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公务员面试推荐等,需要学院、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盖章的材料,由学生或用人单位邮寄给辅导员,由辅导员代为办理,并邮寄给学生或用人单位。
(二)留校学生管理
建立专门的留校学生微信群,对外出进行严格管理。特殊原因外出的,在群里向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请假,获批后方可外出。返回在群内销假。做好留校学生的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其他学生工作
利用微信、电话等做好全院学生的“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并配合学工处做好信息上报。鼓励各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组织,利用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网上授课期间,学生上课情况的巡查工作。配合做好学生返校前,学工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学生工作。
六、其他
(一)全院教职工必须坚持每日信息上报制度,每天12点前务必按照指定方式完成当日疫情防控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如因个人原因出现责任事件,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延期返校期间教职工上班工作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经学院20xx年第2次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