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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商铺合同1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清江泓景小区商铺,房屋编号为3-4号,建筑面积47.1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用于房屋装饰(装饰公司),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12月30日至20xx 年12月29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大写:叁千叁佰圆整)。其中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乙方另交。合同期满,双方需提前一月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以保证双方利益;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租金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由双方商议决定,若续约成功,双方另行签定续约协议。

  2、商铺租金按季度支付。

  3、租金仅指乙方对该商铺及商铺内甲方设备用具的占用费,乙方发生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信息、有线电视、排污、规费及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税金等费用均不含在租金内,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该商铺租金自20xx年12月30日开始计取。

  5、该商铺租赁押金为人民币6600元(大写:陆仟陆佰圆整),用于乙方对该商铺损毁修缮费用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扣。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于每季度月末前向甲方足额缴纳该季度商铺租金。

  2、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向甲方缴清押金。本协议期满,确认该商铺及甲方原有设施完好,乙方无违约事宜或违约事宜已协商解决后,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一旦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经营权。

  3、租金标准与缴纳方式未经甲乙双方再次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4、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未足额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制止乙方人员进出该商铺和停止供应乙方水、电等措施以促使乙方足额缴纳租金。上述措施实施后两周内乙方未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和扣留、处置(变卖)乙方所有在该商铺内的物品。没收押金和处置乙方物品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5、乙方若提前退租或该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甲方则收回该商铺,乙方不得将该商铺转租给他人 。

  6、乙方若提前退租,甲方将不退给乙方租金。

  7、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押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在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出售该商铺,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件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除赔偿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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