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外资〔20xx〕2965号文核准了“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加拿大纽西尔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20xx年2月,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在卢森堡设立的“富丽达卢森堡控股公司”成功收购了加拿大纽西尔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90.88%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加拿大纽西尔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运营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平均每月盈利近600万美元。
目前,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ipo的首发申请,因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增强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部门要求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加拿大纽西尔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利实现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上市,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要求收购加拿大纽西尔特种纤维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请示,请审批。
二○XX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