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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买卖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甲方(出售方):李,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张,身份证号

  甲方李与乙方张于20xx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本办到乙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20xx年开始电话多次催告乙方办理过户,但乙方迟迟至今不履行合同。因此甲方特致函乙方在接到催告通知一个月内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如在一个月内乙方仍未依合同办理过户,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xx年4月16日乙方已签收催告通知,至今没有回应,我们的买卖合同因乙方违约无法实现,故甲方根据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李与乙方张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函告

  解出人: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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