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为确保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自觉遵守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与措施”,达到计划生育、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
3.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
4.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分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5.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分工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6.积极参加分公司开展的各项计生活动,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个人按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与措施”处理。
女员工签字: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