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光石二队公路前边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用于种植绿化树木,土地面积为( )公顷。 承包条件:
1. 甲方每年以每亩伍佰元转让给乙方,合同期限为壹拾年(20 年 20 年),第一年缴俩年租赁费元,抵押一年租赁金,20 年不交租金,租金在每年1月1日前交清。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土地租赁费根据当年附近他人土地租赁费上下进行浮动。
3. 如果合同期未满前,甲乙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赔偿损失100万元/公顷。所剩土地转让年限由甲方来支配,与乙方无关,土地租用合同终止。
4. 如果乙方所租赁土地在租赁期间被政府或开发商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土地征用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土地地表面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除大棚以外),甲方无权干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解决、协调赔偿事宜。在租赁期内土地被征用,甲方退还乙方一年全部的土地租赁费,到时双方的合同终止。
5. 另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村民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