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房东)【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一、租期暂定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期内房租 。乙方按 一次付给甲方,同时乙方不得转租。
三、乙方负责租期内的水电费等自主需要产生的费用。其中水费按照五元/人/月结算;电费按照实际使用度数结算,甲方按照每度电壹元标准收取电费。
四、乙方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甲、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擅自损坏、拆改房屋结构,如需装潢,需经甲方同意方可。
七、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如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有乙方负责,并按价赔偿给甲方。
八、租房押金为: 乙方到期不续租,产生费用全部结清完毕,甲方需将押金退还乙方。
九、乙方不得在租住房屋内从事传销等违反国家法规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房屋。
十、如在租房期间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如:政府规划拆迁
等,乙方需遵守国家政策及时和甲方联系,双方协商,甲方有权结算并退还乙方租金、解除协议。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附:1.电表底数: (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