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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签署的要点

2024-07-19 来源:独旅网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派遣合同的责权明晰是关键。派遣公司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擅自扣除员工工资。双方可约定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的情形,处理工伤事故和劳动纠纷的费用分摊,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员工时需注意岗位是否符合规定。派遣岗位分为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和替代性,使用辅助性岗位需讨论、协商并公示。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注意,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员工时,需要明确自己的用工岗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结语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的义务、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发放日期、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的情形、工伤事故及劳动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员工时,还需确保岗位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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