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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因

2024-07-19 来源:独旅网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

1、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此处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2、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接受遗赠

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一、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形式?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遗赠的特点有哪些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

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

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

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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