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兴趣小组活动实施过程中实行双选制:活动前,学校充分挖掘内部教师潜力,根据教师的特长选择辅导教师,建立一支课外活动的辅导队伍;根据课程的开设情景,鼓励学生依据自身特长,选择兴趣小组,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自我感兴趣的小组活动发展才艺。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兴趣小组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校坚持“五定”原则:
1.定活动的课程。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学校现有资源设定兴趣小组活动的课程,共开设了马头琴、蒙古四胡、蒙文竹笔书法、蒙语诗歌、民族舞蹈、鲍格棋、跳棋、象棋、陶泥、水粉画、石头画、毛笔书法、手工制作、电脑动画、电脑绘画、钢琴、合唱等十七个兴趣小组活动的课程。
2.定活动的评价方式。每学期各兴趣小组活动要进行一次汇报展示活动,以衡量是否到达各活动的课程目标。
3.定活动的时间。把兴趣小组活动列入教学计划,规定马头琴和蒙古四胡每周6课时,分别在每周一、周三和周五午时上完两节课后进行,其它兴趣小组每周2课时,在每周三的午时上完两节课后进行。
4.定活动的辅导教师。依据教师特长指定各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要求教师充分发挥自我特长,规定教学活动要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5.定活动的地点。确定各兴趣小组的活动地点,确保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对各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兴趣小组是否开展了活动,经过兴趣小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巡视登记,严格执行辅导教师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