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主持编制年、季、月生产准备实施计划,确保生产接替,认真组织计划的贯彻实施,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准备任务;
3、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贯彻执行;
4、配合总工程师研究、落实开拓布置,抓好生产准备的衔接,组织正规循环,不断提高工效,提高单进,对于个别工程,要拿出提高经济效益的选择意见;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改善安全条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对重大安全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汇报,并会同矿长研究处理;
6、分管矿井运输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车皮的正常周转,组织开展运输会战和运输质量标准化;
7、负责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各岗位工种的工作实际,拿出有针对性、强制性的培训的办法,使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施工工艺努力做到具体化、细节化、规范化、标准化,达到提高职工安全防患意识的培训效果;
8、组织职工改进和提高掘进工艺、作业方法。采用先进装备,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支持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加强管理,搞好增产节约,认真按设计施工,杜绝无效进尺,提高各种材料的回收利用;
10、主持生产准备会议,及时平?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11、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科长追查处理;
12、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做好矿长指派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