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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2024-07-20 来源:独旅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三种: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1.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拓展延伸

法院抚养权变更如何判定?

在抚养权纠纷中,法院判定抚养权变更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院会考虑抚养权变更的必要性,即变更抚养权是否能够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其次,法院会考虑变更抚养权对子女的影响,包括子女的福利、教育和家庭关系等方面。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变更抚养权对父母的影响。

在具体的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变更抚养权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同时不会对子女的福利、教育和家庭关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但如果变更抚养权可能会对子女的权益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或者父母双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么法院可能会驳回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变更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能力,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结语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因离婚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出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前款规定判决变更。因此,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确认和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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