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