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判断一个域名被人恶意抢注

2024-07-21 来源:独旅网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标准为:

1、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

2、是否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

3、是否属于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情形。

一、网络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侵权表现形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博客和BBS发表过激言论而侵害他人名誉。

2、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

3、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4、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5、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

二、驰名商标侵权主要有哪些情形

驰名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有: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

三、侵犯网络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网络商标侵犯行为如下:

1、网络域名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词、字母等;

2、恶意将他人注册的商标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知道属于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由商号或其他标志的文字组成,故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然后高价出售给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

3、在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行为人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图像;或者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者在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名称、商品名称作为链接标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