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苏州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共3条,分别为:1号线、2号线、4号线及支线,车站数量97座(其中换乘车站5座),运营里程121公里 ;在建线路共2条,分别为:3号线、5号线,在建车站71座,在建里程89.372公里;规划线路共4条,分别为:6号线、7号线、8号线、S1线,规划车站109座,规划里程140.9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