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互相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保险人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保险事项和风险等。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人也有责任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投保人提出异议。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保险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认定保险人已经认可投保人提供的资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核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免赔额、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等事项时,应当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如果在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告知对于瘫痪疾病的保障范围和免赔额等事项,并且在投保人提供的资料中也没有涉及到相关情况,保险人就不存在拒绝赔偿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免赔额、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等事项时,应当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审查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并在合理期限内向投保人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保险人认可投保人提供的资料。
4.《合同法》第十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