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郑州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社保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二)补缴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续保申请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
4、续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需电子报盘并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流程
1、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已年检,未年检的单位,应先年检再办理手续;
2、经办机构审核续保人员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续保申请表》;
3、经办机构对复核后的续保人员信息予以录入和确认。
一、郑州社保补缴新政策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