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论任何原因未进行柜台交接者,出现问题,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 出入库时如有商品遗漏在柜台或金库,每次扣责任者扣10分。如有货品丢失,照原价赔偿。
3、 开业后柜台未上锁,扣责任人5分。
4、 基本商品知识或促销活动不清楚,每次扣20分;造成顾客流失现象,责任人照单全买。
5、柜台出现饰品损坏现象,照价赔偿。(此赔偿由导购员均摊)
6、因为个人原因,被顾客投诉一次扣20—100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7、无论任何原因,导购员之间或导购员与顾客之间在店内营业期间发生争执现象,扣200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8、 私自越权打折出售商品,责任者赔偿全部损失外,每次扣50分。
9、 销售小票开错,款台查出当事人扣5分,(如有隐瞒,两人各扣50分)已销售,导购员与款台各扣20分,并 照价赔偿所差的金额。(此金额由款台和导购员均分)
10、台帐由本柜台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如出现错误,店内扣5分,公司查出错误,经手人一次扣50分。(台帐不充许涂改)
11、擅自打开非本区域柜台,出示货品或售货后未与柜台负责人交接者,如出现问题时,承担全部责任。
12、款台收假钞或结算错误,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3、赠品出帐目不清,责任人照价赔偿。
14、维修师如误收假料,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5、出示货品必须配戴手套,如发现未戴,每次扣5分。
16、不得在工作期间整理私人物品影响店面形象,每次扣10分。
17、上岗期间,不得在卖场内接听私人电话或发短信,发现一次扣10分;(手机不可带在身上)如需接打电话时 必需到指定地点 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违者扣2分。
18、在岗期间出现吃零食、嚼口香糖等现象,每次扣款5分。
19、卖场内不准聚堆聊天、有顾客在时不准大声喧哗,聊和工作无关的话题,如有发生每次每人扣10分。
20、离岗之前,未与上级主官请示,每次扣10分。
21、站位保持标准站姿,不许趴、倚、靠柜台,如发现每次扣10分。
22、损坏公物,责任者按原价赔偿损失。
23、用餐时间:分批进行用餐,每批30分钟。用餐超时每分钟1分。
24、顾客进店导购员视而不见,怠慢顾客,每次扣100分(无论当时做什么,以顾客为主)
25、如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抢货现象,一但发现扣200分,并立即辞退。
26、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因个人关系问题,怠慢顾客、服务不周而影响珠宝顾问销售者,一旦发现扣100分。
27、如在接待顾客期间发现有弃客现象发生,违者扣200分。
28、不充许在柜台内读书看报,违者扣5分
29、会客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 违者扣5分(在指定会客区)
30、不得在顾客面前谈论其它顾客,违者扣10分。
店内员工月累计违反营业流程规范内容或工作纪律规范内容中项目达到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可无理由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